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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秋分習俗 秋後問斬 為何在秋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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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平常在看古典小説和古代歷史劇中,經常會看見囚犯被判“秋後問斬”的情節,所謂“秋後問斬”的“秋”,不是指的立秋,而是指的秋分,具體是什麼原因呢,今天的老黃曆就為你介紹,“秋後問斬”為何在秋分後。

古人秋分習俗 秋後問斬 為何在秋分後

古代“秋後問斬”為何在秋分後進行
  古代一直有“秋後問斬”一説,這裏的“秋後”就是指秋分以後,而不是立秋以後。古人為什麼規定行刑要在秋分以後進行?據《禮記·月令》記載:“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其他季節為什麼不行?漢儒董仲舒《春秋繁露》認為,“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慶、賞、罰、刑為帝王的四種執政行為,要與四季變化相適應。董仲舒認為,春夏應該行賞,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後來所説的“秋後問斬”。但最早提出這一觀點的並不是董仲舒,《禮記·月令》中已有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和秋天“用始行戮”的説法,只是董仲舒將其上升至理論高度。

東漢章帝劉炟十分贊同董仲舒的觀點。據《後漢書·肅宗孝章帝紀》元和二年劉炟下詔稱:“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古人認為殺生不能“逆時”,秋冬是肅殺凋零的時候,行刑是“順時”。秦漢時期曾明文規定,除“決不待時”的重刑死囚外,其他死刑犯,只能在秋冬時節行刑。

選擇秋天行刑,漢魏時一般在霜降以後至冬至之間;隋唐及以後,一般選擇在秋分至春分之間。唐《獄官令》規定:“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如果違反這條規定,“徒一年。”《大明律·刑律·斷獄》“死囚復奏待報”條也規定:“若立春以後、秋分以前決死刑者,杖八十。”

“秋分”節氣之後可以處決死囚,但“秋分”這天是不能行事的。崔寔《四民月令》引《千金月令》稱:“秋風之日,勿殺生,勿用刑,勿處房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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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除了用日晷計時外,還以漏刻計時。這種計時方法分一晝夜為一百刻(一刻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因而古代語言中就有“刻”的説法。兩個小時為一個時辰,子時是夜裏十一點到凌晨一點,那麼午時應該在中午的十一點到一點之間,午時三刻該在十一點44分左右。

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點,這個時間,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古代的説法中,此時可以用旺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

然而也許還有另一層意思。古人認為,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

另外有一説,古代思想比較嚴重。午時三刻,正是陽氣最盛之時,在此時處的犯人,連鬼都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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