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占星站>傳統文化>宗教文化>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占星站 人氣:2.77W

伊斯蘭教是世界性的宗教之一,它與佛教、基督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伊斯蘭教的教徒在世界各地都有。由於宗教信仰和習俗不同,每個宗教都有一些禁忌。那麼,你知道伊斯蘭教的禁忌都有哪些嗎?下面的伊斯蘭教文化為您解答。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伊斯蘭教興起前,阿拉伯民族處在矇昧時期,他們根據自己的民族和宗教傳統,在生活上有諸多禁忌,《古蘭經》指責他們的禁忌時説:“他們信口雌黃的説‘這些是禁牲和禁谷,只有我們願意的人才可以吃;這些牲畜,不許人騎;這些牲畜,是不能以安拉的名義而宰的’‘他們愚昧無知的殘害自己的兒女,並且假借安拉名義把安拉的所賜定為禁物’。”

認為他們這樣做是受魔鬼的誘惑,混淆是非,把合法的當成非法的,背離安拉的指引,故先知穆罕默德奉啟示向人們闡明瞭“當所禁戒的”界限。《古蘭經》將人的行為和人所接觸的事物分為善與惡兩類,善的包括一切合法的事物,惡的包括一切不合法的事物。不合法的就是安拉所禁止的,也就是伊斯蘭教的禁忌。

確定這些禁忌有四個原則:一、“所有一切事物從根本上講都是合法的,即可行的”。因為安拉為人類的利益創造了大地上的一切,制服了天地間一切,所以人們不應該無緣無故的把安拉為人類所造之物列為禁忌。如果這樣做,就是辜負了安拉博施於人類的恩惠。

二、伊斯蘭教的立法者只是安拉和他的使者穆罕默德,判斷合法與非法,確定該不該禁戒的權力只歸安拉及其使者,任何人都沒有宣佈伊斯蘭教中令行和禁止的權利。所以伊斯蘭教的所有禁戒都是由安拉的啟示—《古蘭經》和先知的“聖訓”。這一方面説明這些禁戒是十分嚴格的而且是具有一定的神聖性,另一方面説明,在伊斯蘭教禁忌中被禁忌的事物的範圍是十分有限的,而被准許的合法事務的範圍確是非常廣闊的。

三、每項禁忌是以一定原則和哲理為依據的。譬如禁忌以非誦安拉名義而宰殺的畜禽,禁忌人物畫像和動物像,禁忌占卜算卦,是出於肅清偶像崇拜,樹立為安拉一神信仰的原則;禁忌飲酒、賭博、吸毒等既與維護社會和睦安定有關,也與維護穆斯林,保護他們的名譽財產有關;禁忌吃自死物、豬肉及月經期行房事則完全出於愛護人們的身心健康的目的;禁忌高利貸的利息和商業中投機欺騙等行為則完全出於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促進人際間互相合作的目的;禁止淫亂、同性戀等等則是出於維護人類尤其是婦女的尊嚴,維護正常的家庭穩定的原則。

四、確屬必要時允許開禁。伊斯蘭教有嚴格的禁忌或禁戒,但也考慮到穆斯林在實際生活中遇到的特殊需要和不可抗拒的困難,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保護生命,可以開禁。這與“安拉不欲給你造成煩難,而欲使你們淨化”的精神是一致的。

伊斯蘭教禁忌又分直接禁忌和間接禁忌。直接禁忌是伊斯蘭教教法明文規定徹底禁戒的事物,如豬肉、賭博、飲酒等。間接的禁忌是伊斯蘭教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它與含有危害的事物有關,如主麻日聚禮時仍然堅持做生意、身穿掠奪來的衣服禮拜等。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第2張

做生意本來是合法的,允許的,但是,主麻日聚禮時忙於做生意而不禮拜,所以此時做生意就是非法的、禁止的。同樣,禮拜是主命,但身着掠奪來的衣服禮拜,則禮拜不能成立,因為掠奪是非法的、禁戒的。

在經訓中伊斯蘭教的各種禁戒一般被稱為之為“非法”(HARAM)或禁戒(MUHARRAM).事實上,由於這些禁忌對象中的具體各項禁止的程度有輕有重,他對違反者所造成的後果也不盡相同,伊斯蘭教從量罰的角度考慮把它分為三類:一類是可憎惡的,經訓明文並未禁止,但違者在輿論上受到譴責,違者雖不受法律或後世懲罰,但要受到輿論的譴責和人們的鄙棄。

一類是嚴重可憎的禁忌。經訓雖無明文禁忌但根據經訓精神和大眾利益要求加以禁止的,如果此類被禁事物其危害性超過經訓明文曾禁止的事物,甚至更為嚴重,違犯者也要受懲罰。一類是非法的,是指經訓中明文定為非法或禁戒的罪惡,包括一切不正當的、骯髒的、不健康的思想和言行。違反此類禁戒者要受到教法或國法的懲處,並要真誠悔改,否則將在後世還要受到嚴懲。

一、飲食禁忌
  飲食問題在人們的生活中佔據着極為重要的地位,伊斯蘭教認為,安拉造化宇宙萬物,創造了人類,為人類創造了大地上一切,供人們享用,允許人們吃一切合法而又佳美的食物。《古蘭經》中説:“世人啊,你們可以吃地上所有的合法而佳美的食物。你們不要跟隨魔鬼的步伐,他確是你們的敵人。”

伊斯蘭教興起後解除當時人們在食肉方面的諸多禁物,而把這方面的禁戒限於如下四種東西:自死物、溢流的血、豬肉和“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這對當時的人們來説,是一種放寬的改革。《古蘭經》又一節經文對禁食的動物講得很具體,説:“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經宰殺後才死的,仍然可以吃。

禁止你們吃在神石上宰殺的。”表面看來這段經文中提到應禁的食物一共是十種,似與前面講的四種要多一些,但是如果加以分類歸納,仍不出上述四種的範圍。比如説“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獸吃剩下的”,均屬於“自死的”之列;而“在神石上宰殺的”屬於“誦非安拉之名而宰殺的”範圍。因此《古蘭經》所禁食的動物基本是四種。

這是《古蘭經》關於肉食方面的禁忌,它還提出禁酒問題,這就構成了伊斯蘭教關於飲食禁忌的基礎。後來,隨着伊斯蘭教的發展,一些非阿拉伯民族加入伊斯蘭教,聖訓和教法根據《古蘭經》禁食的原則,又提出了一些新的禁忌,把畜禽分成可食和不可食兩類,由於酒能麻醉人故將所能致醉的植物及由其加工成的飲料食品均列為禁物。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第3張

因而伊斯蘭教飲食禁忌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畜禽肉類禁忌;二是植物與飲料禁忌。
  (一)畜禽肉類禁忌
  1、嚴禁吃自死物
  伊斯蘭教為了衞生和衞性將動物分為兩類:一類是其肉可食的,如牛羊類;一類是不可食的,如豬類。這裏所説得自死動物是指前者,因為後者無論是自死或經宰殺均不可食。其肉可食的畜禽如未經有意宰殺而自死,如打死、病死、碰死、抵死、摔死、電擊死等,其肉均不可食。

其原因有兩個:一是因為自死之物,一般由於傷病中毒,衰老等原因,體內潛伏各種細菌病毒,食後對人們健康不利;二是動物不宰自死者,血氣未去,血液中往往殘存有害物質,用現代人衞生眼光來看,自死物之所以被禁食是很容易被理解的。

所以伊斯蘭教提倡可食的畜禽須經依法宰殺,其肉方是淨潔的合法的。所謂依法宰殺,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一是宰殺者須是穆斯林或有經人(即信仰上帝的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多神教徒宰殺的不可食;二是宰殺的部位須在動物脖頸,同時切斷食管、氣管和血管;三是宰殺誦唸“以安拉名義而宰殺”。

如果穆斯林在旅途中或新的環境中遇到送來的食品是可食的動物肉,如果知道它不是自死的或為偶像的獻祭物,就可不必去追問牲畜是怎樣宰的?是否誦唸了安拉的名義?穆斯林只要吃前補誦一聲“以大仁大慈安拉的名義”即可。在所有的自死物中,魚類是例外。《古蘭經》説:“海里的動物和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

2、禁止食血液
  血液是指從動物血管裏流出的,而不是肌肉中所含的血,《古蘭經》稱之為“外溢的血”。伊斯蘭教禁食血液的原因,認為動物的血液仍是“嗜慾之性”,也是污穢的物質。可是動物必須經過宰殺流盡血液,“嗜慾之性”自然消失,肉質變為純潔,方能食用。

大凡未開化的民族都有飲血的習慣,中國古代稱那些落後的不文明的民族過的是刀耕火種,“茹毛飲血”的生活。同樣,矇昧時期的阿拉伯人也嗜血如命,當有人飢餓時,就用一塊鋒利的骨頭或其他利器,刺其駱駝或其他動物,把被刺破而流出的血流,當作充飢的東西,一飲而盡。阿拉伯詩人艾阿吏曾在一首詩裏就用善良的口吻勸到:

你當謹防自死物,不要接近它,
  你不要那鋒利的骨頭,使動物流血。
  放動物的血,既傷害了動物,又消弱了自己。

3、嚴禁吃豬肉
  人們都知道,豬作為一種很普通的家養動物,當今,是世界上許多民族的主要肉食品。目前,豬肉的消費量在世界上也是非常大的。伊斯蘭教之所以嚴禁信徒食用這些東西,是出於“重視人的性靈純潔和身體安全”

伊斯蘭教禁食豬肉,還有其更深遠的民族和宗教根源。不吃豬肉的是閃米特人(也稱塞姆族)的一項古老宗教禁忌。他們視死動物和豬是穢物,不能吃不能用手觸摸,也不可以用於祭神。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第4張

閃米特人的發源地,一般認為是阿拉伯半島,在古代史上曾經創造了輝煌文化的巴比倫人、亞述人、希伯來人(即猶太人)、腓尼基人、阿拉伯人、部分埃及人等,都屬於閃米特人。而阿拉伯人則被認為是典型的閃米特人後裔。

閃米特人禁食豬肉並不影響他們的生活。阿拉伯半島面積很大,但大伯分是沙漠和荒漠,農耕地很少,人們主要以畜牧業為主,放牧羊、馬、牛和駱駝,逐水草而居,過着遊動不定的生活。而豬這種畜類是喜潮濕,吃飼料的,宜於在農業定居地區餵養。因此,阿拉伯半島的自然條件明顯地不適宜養豬,所以豬很少。而卻給了牛、羊、馬、駝以得天獨厚的廣闊生存天地。

因此自古以來阿拉伯半島就以畜牧羊馬駱駝着稱,禁食豬肉對他們的生活不造成什麼影響。產生於閃米特族中的猶太教和基督教也是有過禁食死物和豬肉的戒律。而且這一戒律載在《聖經·舊約》之中。先知穆罕默德傳播伊斯蘭教的時候,繼承了這一古老宗教傳統,將豬肉作為禁品。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因遵守教規而禁食豬肉,由於恪守不渝,久而久之,教義中規定的戒律就逐漸演變成為一種民族風俗習慣而沿襲下來。

歷史上,許多伊斯蘭教學者都對禁食豬肉的原因從不同的角度給予過解釋。我國明清之際着名的伊斯蘭教學者劉志在他的着作《天方典禮·卷十四》中説:“豕,畜類中污濁之尤者也,其性貪,其氣濁,其心迷,其食穢,其肉無補而多害。樂人卑污,有鋸牙,好所以攫。齧生肉,愈壯愈惰,老者能附魅為祟,仍最不可食物也。”這是從審美和倫理的角度加以解釋的。現代中外伊斯蘭教學者則從衞生的角度給予瞭解釋,認定豬肉當中有很多寄生蟲和其他病菌,對人體非常有害。

《古蘭經》説到禁食自死物、血液和豬肉的原因時説:“因為他們確是不潔的”這裏的“不潔”不單是指衞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義上的不純潔。如果單純是指不衞生的話,那麼經過消毒處理以後,是否可以食用呢?顯然是不行的。因此,穆斯林從宗教的、倫理的、審美的、衞生的角度,認為豬肉是不乾淨的,

4、嚴禁食用誦非安拉之名而宰殺的動物
  《古蘭經》中説:“你們不要吃未誦安拉之名而宰殺的動物,因為那是罪惡的。”這條禁戒是對伊斯蘭教興起是阿拉伯半島充斥多神教和伊斯蘭教堅決反對這種崇拜情況而發的。伊斯蘭教興起後為了表示與偶像崇拜決裂,消除任何形式和意義上的多神崇拜,就取締了這些偶像崇拜的有關事物,並規定宰牲時必須誦安拉之名,不得誦安拉名稱以外的任何偶像或神靈的名稱。

同時,伊斯蘭教認為,安拉是萬物(包括被宰的動物)的創造者,是生命的賦予者和掌握者。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殺牛、羊、雞等可食動物時,誦“以安拉之名”表示結束該動物的生命是奉安拉的名義進行的,這樣宰的動物,其肉是合法的,是清潔的。

以上四類不可食的東西是《古蘭經》明文加以禁止的。凡是《古蘭經》明文提出的命令或禁令,穆斯林都須嚴格執行。此外,聖訓中還規定了一些不可食的動物。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第5張

5、禁止使用猛禽猛獸和不反芻的畜類
  伊斯蘭教除了禁食豬肉外,還有一些動物也在禁食之列。劉智在《天方典禮》中説:“性善之物,食之能助人志奮,以勇於行道;不善之物食之,則耗蝕性良,以致事理乖張。”他認為,鳥獸有良、善、惡之天性,“良者、善者,食之故無不良,無不善矣;苟毒者、惡者用之,適合其宜,則亦無不良,無不善矣”。

他列舉的惡性或性怪之鳥獸皆為穆斯林所禁食,這些鳥獸的特徵是:暴目者、鋸牙者、環啄者、鈎爪者、齧生肉者、殺生鳥者、同類相食者、惡者、貪者、暴者、吝者、妖者、性賊者、污濁者、穢食者、異性者、亂羣者、似人者、不反芻者。暴惡類:如虎、狼、獅、豹、猴、狐、匈、鼠。貪污類:如驢、騾、象以及雕、鷹、鴉、鵲、貓頭鷹等。

(二)禁用致醉和有毒的植物飲料
  伊斯蘭教在肉食方面做出瞭如上規定的同時,對植物性的食物沒有任何禁忌。但是一切有危害性或能麻醉人的植物或可食植物,如葡萄、大麥、小麥等一旦轉化能致醉的飲料,如酒一類的東西,就成為禁忌的對象,在緊戒之列。

1、嚴禁飲酒
  伊斯蘭教產生以前,阿拉伯人大都愛喝酒,有些人更是嗜酒如命,達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在他們的語言裏,關於酒的名稱就有一百多個。但是飲酒消磨人的意志和金錢,醉酒誤事,泄密,甚至造成性亂倫的情況時有發生,伊斯蘭教興起時,遂採取漸進方式對此惡習加以緊戒。

相傳,先知穆罕默德遷往麥地那後,一些穆斯林經常和當地人在一塊喝酒、賭博。這時,有人問先知,穆斯林能不能喝酒和賭博,因為沒有奉到啟示,先知説:“喝酒有罪也有益,但是害大於益。”勿飲為佳。後來,有一些人酒醉後作禮拜時錯念古蘭經文,先知宣佈啟示,禁止穆斯林説:“你們在酒醉的時候,不要做禮拜。”

意在禁止飲酒。第三次是一些人喝醉酒後,打架鬥毆,傷了腦袋,並結了仇恨,以致影響了穆斯林內部的團結。在此情況下,安拉降示説:“飲酒、賭博、拜偶像、求籤乃是一種穢行,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得救。惡魔唯願你們因飲酒和賭博而互相仇恨,並且阻止你們紀念安拉和謹守拜功。

2、禁止一切與酒有關的致醉物品
  在許多的飲料中,怎樣區分酒和飲料呢?伊斯蘭教創教初期,穆斯林區分不清楚,又一位教民就請教先知:“用蜂蜜、玉米、小麥等東西釀成的酒,它的性質是什麼?”先知説:“凡是使人麻醉的,都算是酒;凡是酒,都是非法的。”也就是説,凡是致醉的東西都是被禁止的。

3、禁止從事與酒有關的營生
  伊斯蘭教不但嚴禁飲酒,而且嚴厲譴責與酒有關的十種人:“釀酒者、聘請釀酒者、飲酒者、運酒者、使人運酒者、斟酒者、賣酒者、分享酒價者、買酒者、使人買酒者。”在伊斯蘭教法中無償地把酒送給非穆斯林也是違法的。因為穆斯林是純潔的,要用純潔的東西送人,而且也只能接受別人的純潔的禮品。

4、禁止出席有酒的筵席
  先知穆罕默德説:“誰確信末日,誰就不要坐在酒席上。”穆斯林應該離開和拒絕一切酒席和飲酒的聚會。在目睹這些違背教法的事物時,有責任區制止,如果無能力去制止,就應該遠遠避開。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第6張

5、嚴禁服用一切麻醉品和毒品
  伊斯蘭教在禁酒時,還未出現大麻、鴉片、嗎啡等一類麻醉毒品,故經訓中沒有關於這方面禁戒的規定。後來,人們陸續發現大麻、罌粟果、古柯樹業中提取可卡因、嗎啡、海洛因等對人的麻醉性比酒類更強,如服用上癮,對人將康危害性更大,會使神經麻痺、精神懈怠、喪失理智、神魂顛倒、形同患重病,苦不可言。或者導致傾家蕩產、家庭破裂、身敗名裂;或者走上犯罪道路自投法網;或者中毒致死。

伊斯蘭教教法學家根據此情況,依據類似與酒和“凡是有害的無論是食是飲都是非法的”原則,一致認為這類東西均屬禁品,不能服用,而且也不能販賣,由此所賺的錢也不能用於伊斯蘭教事業上。13世紀伊斯蘭教發全為伊本?泰米耶曾提出,對飲酒、通姦一類嚴重禁忌者要處以刑罰的經訓,同樣適合服用大麻一類的致醉物或毒品的人,應對違反者施以刑罰。

6、禁止吸煙
  先知穆罕默德説:“不自我損害,也不損害別人。”各類煙草都含有一定的有害物質,吸煙不利於人們的身體健康,已為現代醫學所證實。在公共場所吸煙造成空氣污染,並危害別人的健康,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把金錢消費在吸煙上,既不利於個人,也有害於社會,故伊斯蘭教禁止吸煙。

二、服飾禁忌
  伊斯蘭教既然認為安拉為人們造化了大地上的一切,所以就允許而且要求所有的穆斯林儘可能利用地上的物質把自己裝飾美觀一些,衣着講究一些。因為這同享用安拉所創造的一切佳美的食物一樣是對安拉賜予的接納。只有接納並且想享用安拉所賜的一切,才能感受到安拉對人類的仁慈。《古蘭經》雲:“你説:‘安拉為他的臣民創造的服飾和佳美的食物,誰能禁止他們去享用呢?’你説:‘那些東西在今世為信道者所共有,在復生日所獨享的’”所以除了安拉外,誰也無權限制穆斯林用安拉所創造的服飾裝扮自己。伊斯蘭教在服飾方面的基本原則是順乎自然,不追求豪華,講究儉樸、潔淨、美觀。

伊斯蘭教認為,衣服的目的無非是蔽體(尤其是陰部)、禦寒和裝飾。而蔽體是首要目的,蔽體是人類講究文明區別於其他動物的一種標誌,故意暴露身體陰部是一種魔鬼般的醜惡行為。

禦寒和防曬都是保護人體的必要措施,穿衣是這種措施的基本手段。所以衣服不以追求華麗,而應從當地氣候和當地衣服材料的實際出發,量力選制蔽體的衣服,以實用為宜。

1、禁止男性穿戴高貴服飾
  穿着目的是蔽體和裝飾,如果為了顯示自己富有以華麗服裝表示高於別人,招搖過市、傲慢待人,是伊斯蘭教所反對的。《古蘭經》中説:“安拉不喜歡一切傲慢者,騖誇者的。”在現實生活裏,有些人以穿着名貴來顯示自己的高貴。先知穆罕默德説:“誰在今世穿上名貴的服裝,復生日誰將船上屈辱的衣服,並且烈火在衣服中燃燒。”

2、禁婦女顯露美姿和裝飾
  《古蘭經》説:“你當告訴信道婦女們,讓他們非禮勿視,蔽體羞體,除了顯露的部分外,不得顯露裝飾,讓她們將面紗垂放到胸部。除對自己的丈夫、父輩、公爹、兒子或自己的丈夫的兒子、自己的弟兄、或自己的侄兒、自己的甥男、自己的女伴或奴婢、或無性慾望的男僕、或不懂閨房之事的男童外,不得顯露自己的裝飾。讓她們別用力邁步,免得他人知道她們隱藏的裝飾。”由此經文可知,伊斯蘭教允許婦女穿戴和使用一切能裝飾和美化她們的東西,允許婦女穿戴所有與她們的氣質相適合的服飾。

伊斯蘭教認為婦女除雙手、雙足及面部外,其餘身體部位均為羞體,須必須遮住,不能顯露給丈夫和至親以外的男子,即不得讓無關的男性看見自己身體上的裝飾和佩戴。既然要求遮住羞體,那就不允許婦女穿透明、半透明一類能顯示婦女豔美的衣服。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第7張

3、嚴禁改變人類原造的矯飾行為
  先知時期一些阿拉伯人,特別是有些婦女喜歡用各種顏色尤其是藍色把身體紋的光怪陸離。這種風氣後來發展到有些人,把他們所崇拜的對象和口號想象成許多形象刻畫在他們的手上和胸脯上,遭到先知穆罕默德的詛咒。還有一些婦女追求所謂的漂亮魅力,把本來生就連在一起的牙齒磋磨得纖細稀疏。

先知穆罕默德説:“為了求美而是牙齒稀疏的婦女改變了安拉的造化,這種婦女該受詛咒!”至於生理上出現的先天性後天性造成的缺陷,給本人造成身體上的不便或心理上的痛苦,可以經過整容治療,消除缺陷,恢復本來應有的美觀。

4、禁止男人佩戴黃金飾物
  聖訓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先知看見一個穆斯林男子手上戴着一枚金戒指,叫他摘下來後扔掉,並且説:“你們每個人要打算去找一個火炭子放在手裏嗎?”先知走後,有人告訴那個男子:“你應該去把戒指撿起來利用”“不!以安拉起誓,先知拋棄了東西,我是不會再去揀回來的。”那位穆斯林説。

由此可見,其他的一切用黃金製成的飾物,如項鍊、金戒指、金打火機等對於男子都在禁止之列。伊斯蘭教之所以禁止男子穿戴真絲織品和佩帶金飾,是由其社會意義的。因為這兩樣東西是奢侈的象徵。而伊斯蘭教是反對奢侈、腐化的,奢侈和腐化會導致一個民族的衰退和滅亡。

5、忌諱穆斯林穿外教服裝
  每個宗教都有排他性,在思想、言論、生活習慣、服裝各方面都有自己的特點,以方其它宗教思想滲入自己教義中,干擾自己信徒的信仰,故告誡穆斯林不要模仿或羨慕其它宗教信徒的服飾。

6、禁止男子模仿婦女,婦女模仿男子
  所謂“模仿”,包括説話、舉動、走路、服裝等方面的男扮女,或女扮男。因為先知穆罕默德曾禁止男子在衣着上打扮成女子的裝束;女子在衣着上打扮成男子的裝束。他還説:“願安拉譴怒那些男子中模仿婦女者,譴怒那些婦女中模仿男子者。”

三、衞生與性生活禁忌
  (一)衞生習慣
  伊斯蘭教是一個注重衞生的宗教。《古蘭經》中説:“安拉是喜愛清潔的。”先知穆罕默德把講究情節提高到信仰的高度:“清潔是信仰的一部分。”伊斯蘭教為使穆斯林保持身心的淨潔規定了沐浴。沐浴有“大淨”和“小淨”之分。“大淨”即用清潔的水,按一定的順序、方式沖洗全身,夫妻房事後,婦女月經以後,男子泄精後必須進行“大淨”;“小淨”即用清潔的水洗淨身體的局部,如手、臉、口鼻、雙腳等。而每次大小便後都必須洗淨下身。

因此,每座清真寺乃至每一個穆斯林家庭中,都設有專門的洗淨處或沐浴室。身體不潔者不可禮拜、不可誦《古蘭經》、不可僅禮拜殿。宗教意義上的沐浴,不僅可以除去身體上的污穢,而且可以盪滌心靈的不潔。

伊斯蘭教將這些衞生要求賦予宗教意義並將它同人們的日常生活融為一體,而且滲透到人們生活的細節之中,促使人們去認真對待,竭力遵行。這些淨潔衞生措施,是伊斯蘭教一千三百多年前,針對一個矇昧落後的社會情況而提出來的,它不僅對改變當時生活在沙漠地帶的遊牧部落的原始野蠻、粗獷生活的習性,促使其走向文明、建立新的文明道德生活起了決定性的作用,而且對後來所有信仰伊斯蘭教各民族樹立衞生意識,養成崇尚清潔的習慣也產生了關鍵性的影響。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第8張

(二)衞生及性行為禁忌
  伊斯蘭教不僅注意用沐浴淨潔人的身體外表衞生而且亦重視性生活的衞生。因而它在衞生與性行為方面有如下禁忌;

1、禁止在公共場所大小便
  伊斯蘭教反對人們在公共場所大小便,先知穆罕默德説:“你們謹防兩種被詛咒的事,在大路上或在乘涼處大小便。”先知還禁止人們在靜水中大小便,凡是有便跡的水,不能用作大、小淨。

2、禁止用右手處理污穢事物
  伊斯蘭教認為身體不淨潔者,安拉是不接受他們的拜功的,講究衞生也是對安拉的虔誠表現。聖訓中對穆斯林有這樣的規定:大小淨、穿衣、穿鞋、吃飯、喝水、付出或接受東西時,也就是處理不污穢的事物時用右手;反之,如大小便、脱鞋等處理污穢的事物時均用左手。

3、禁止在禮拜時吐痰、打哈欠、吹東西
  先知穆罕默德説:“你們禮拜就是和安拉密談,故誰禮拜,誰就不要吐痰。”先知還認為在禮拜時打哈欠、吹土、用物掩嘴等是邪魔的行為,應當儘量克服。

4、禁止吃生葱、生蒜後做禮拜
  清真寺是穆斯林禮拜的潔淨的地方。先知穆罕默德説:“誰食用生葱、生蒜、韭菜後,應避開我們,應避開清真寺,因眾天使憎惡人們所憎惡的事物。”同樣,身上若有明顯的汗臭味或其他不衞生的氣味,直接進清真寺也是可憎的。

5、忌諱貪食
  伊斯蘭教重視人的現實物質生活,反對苦行主義,在飲食問題上主張“食用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佳美的東西”。但更強調重視精神生活,重視性靈的淨化,反對放縱對物慾享受的追求。物質慾望的表現形式便是貪食,他會促使人把生活看成是單純的物慾享受,而讓自私、冷酷、追求奢侈享受取代人類應該發揚的行善、忘我和犧牲等精神品德。

6、禁止和月經期婦女或產婦發生性交
  伊斯蘭教對性生活的衞生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要求,它體現了對人的身體健康的關懷。《古蘭經》説:“他們問你月經(律例),你説:‘月經是有害的,故在妻子的月經期中,你們應當離開妻子,不要與她們性交,直到她們清潔。’”這一禁忌從現代醫學觀點看不難理解,因為婦女經期的生殖器官因內分泌腺的不斷分泌處在充血狀態,因此,如果遭男性生殖器的干擾,會阻礙月經的正常排除。

有時還會引起生殖器官的發炎,神經混亂等等,從而會危害婦女的身心健康。同時婦女生孩子後在身心方面經歷了一種重大的變化,體力消耗過大,由其生殖系統受到的損傷較大,需要有一個恢復的過程,需要在比較平靜和較多營養的環境中休息。所以禁止在產後40天內發生性生活。

7、禁止通姦
  《古蘭經》中説:“你們不要接近私通,因為私通確是下流的事,這行徑真惡劣!”伊斯蘭教嚴加禁止私通,並對通向這一事物的一切渠道加以杜絕。例如賣淫、挑逗、誘惑等非婚姻時的性行為以及與之有關的言論和“接近”私通的一切媒介,都是伊斯蘭教所禁止的。

8、嚴禁性反常
  伊斯蘭教規定人的性行為只能發生在男女兩性之間,也只能是男女兩性生殖器的交媾,故嚴禁性反常行為,即以“同性戀”或“雞姦”而着稱的醜行。

四、婚姻禁忌
  伊斯蘭教與其他一些禁慾主義的宗教相反,反對獨身主義,主張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古蘭經》説:“男女互為對方的衣服”。伊斯蘭教認為,婚姻不但是男女兩性為了滿足情慾而進行的一種結合,而且是一個人對自己、家庭、社會、人類生存延續負有責任的重要行為,也是一個穆斯林遵從主命履行先知穆罕默德教誨的具體表現,因而伊斯蘭教積極提倡男女健康合法的婚姻,禁止非法的同居和私通等性關係。

同時,為了防止混淆血緣、亂倫等不道德現象,因而在婚嫁方面規定了一些禁忌,主要有:1、嚴禁與有相近血緣、親緣、婚緣和乳緣關係的人結婚《古蘭經》明文規定一個男子不能與下列婦女中任何人結婚:母輩(包括母親、繼母、祖母、外祖母等直系尊輩女性);女兒輩(包括女兒、孫女、外孫女、等直系卑輩女性);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所有姐姐或妹妹);姨姑母輩(包括姨母、姑母、和父母與祖父母的姨母和姑母及岳母等非直系尊輩女性親屬);侄女、外甥女、兒媳、養女等非直系卑輩親屬;同時娶兩姐妹、同時娶一女子與她的姑母或姨母;乳親女性(包括乳母、乳父母的直系尊輩女性親屬、同乳的姐妹)。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第9張

2、禁止與外教人結婚
  宗教信仰一致是穆斯林婚姻的先決條件。伊斯蘭教認為,婚姻建立在男女雙方感情基礎之上,也建立在彼此信仰一致的基礎之上,《古蘭經》昭示:“你們不要娶多神教婦女,直到她們信道。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多神教男人,直到他們信道。這就是説穆斯林“男婚女嫁”不允許與信仰大相徑庭的人締結婚姻。並將信仰的一致看得比社會地位更重要,甚至認為嫁娶“信道的奴婢”也勝於嫁娶多神教的自由民。但是,皈依伊斯蘭教,就可以與他們通婚。

3、嚴禁娶有夫之婦
  伊斯蘭教認為娶有夫之婦是破壞他人家庭,大逆不道的非法婚姻。丈夫死亡,離婚,孕婦需守完待婚期方可結婚。《古蘭經》中説:“你們中棄世而遺留妻子的人,他們的妻子當期待四個月零十天,待婚期滿的時候,她們關於自身的合理行為,對於你們毫無罪過。”,“被休的婦女,當期待三次月經;她們不得隱諱安拉造化在她們的子宮裏的東西,如果她們確信安拉的末日。”“懷孕的,以分娩後潔淨了才可改嫁;丈夫去世的婦女,等待四個月零十天後方可改嫁;離婚後的婦女,等待三次月經後方可以改嫁。

4、禁止是離婚為兒戲
  伊斯蘭教主張,結婚後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如發現對方存在嚴重的陋習,且屢勸不改,或嚴重的生理缺陷,實在無法與之繼續生活時,或是夫妻嚴重不和,感情破裂,經雙方親屬調解無效時,男女雙方都有要求離異的權利,但認為離婚是“安拉允許可行的所有合法事務中最可惡的事情”。要求人們謹慎對待,不可草率從事。

五、喪葬習慣
  (一)喪葬習慣
  喪葬儀式是一個民族最有民族特點的風俗習慣之一。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民族,對死亡的觀點各不相同,因此,喪葬的方式和禮儀也就各不相同。伊斯蘭教規定的喪葬的基本原則是土葬、薄葬和速葬。伊斯蘭教認為,人生在世作為先世的考驗和後世的栽種處,只是生命階段的一個過程,死是生的必然,死亡是現實生活的終結,來世生活的開始。《古蘭經》中説:“人人都要嚐嚐死的滋味,我以禍福考驗你們,你們將被召歸我。”

這同我國西漢時期着名文學家和史學家司馬遷所説“人固有一死”的道理是相同的。伊斯蘭教認為死亡並不可怕,死亡只是肉體的消失和精神的昇華,是人生的覆命歸真,而不是生命終結,所以穆斯林認為生死乃安拉的“前定”《古蘭經》中説:“我從大地上創造你們,我使你們復返與大地,我再一次使你們從大地上覆活。”

土葬是人類許多民族處理死人的方法,而伊斯蘭教是最堅持這一葬法的宗教之一。和其他民族的土葬有着本質的區別就是不用棺槨,忌火葬。伊斯蘭教認為,火刑是安拉使用的,只有安拉掌握這個權力,一般人不能用,伊斯蘭教認為人是由大地的“土”造化成的,而且死後融化於土,復歸於土。《古蘭經》説安拉的跡象之一是“他用泥土創造了你們,然後,你們立刻成為人類,散佈各方”。

死後歸土就是返本還原。伊斯蘭教的土葬方式較為簡單,即選一偏僻土地上挖掘寬約一米、長約二米、深掘三米的坑,在坑朝向克爾白方向的一側挖一小窯洞,將亡人遺體放入洞內,用土坯或磚塊堵住洞口。這是指在土質較好、能挖洞的土坑中埋葬的話。如果土質太鬆或遇巖石不能或不易挖洞,可將遺體放於坑底,上面蓋以石板或木板,然後推土覆蓋,留一墓冢土丘。墓冢一般為南北項,成魚脊狀。富裕者用磚砌就。墳的底部嚴禁用木板、石板、鐵板等非土質以及燒製的陶一類製品。禁止大興土木,建造陵墓,極盡裝飾,禁止築祭和建造屋宇於墓上。

伊斯蘭教還規定在旅途中亡故者,要就地就近而葬,認為“天下黃土皆可葬人”,不長途運屍回鄉埋葬,也不強調亡人必須回故鄉與祖宗埋葬在一起。如果在大海、大江航行途中死了,三天之內靠不了岸的話,則可以照例洗浴、入殮、殯禮後將屍體投入海中,實行“水葬”,亦不可運回鄉埋葬。

伊斯蘭教提倡薄葬,主張葬必從簡,不講究任何排場,不用殉葬品。人若死了,便用清水淋洗(洗法如同大淨儀規)後,用白布包裹(男用三塊、女用五塊),謂之入殮。入殮後,將入殮的遺體放在擔架或公用的“埋體匣”(靈柩)中。然後為亡人舉行殯禮(也成站者那則)

(二)喪葬禁忌
  由於伊斯蘭教對死亡和喪葬有如上主張,所以與此相悖的一些思想、儀式、習俗它都加以反對,這就形成了在這方面的許多禁忌,主要有:
  1、禁止喧囂
  穆斯林去世後,應使他處於淨潔安靜的環境中,再待葬和葬禮期間禁止喧譁、眼科、送花圈帳聯、放鞭炮、敲鑼鼓或其他樂器。

2、禁止在日出、日落和正午時間舉行殯禮
  伊斯蘭教葬禮不擇時,但殯禮要避開禮拜的時間,即日出、日落和正午時間。

3、禁止殯禮的人
  伊斯蘭教認為凡是穆斯林,不論男女,不分長幼,甚至剛生下來就夭折的嬰兒,只要落地有聲或有動作,人們就有為他們舉行殯禮的義務。但因為意外事故而死的人,其遺骸至少要超過一半,頭部也必須保留下來,才有殯禮,倘不足身體的一半,頭部也喪失的,則不具備殯禮條件。嬰兒落地即死,或不足月流產,只洗浴埋葬無殯禮。自殺而亡的人不行殯禮。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第10張

4、禁止號啕大哭
  伊斯蘭教認為人的生、老、病、死皆由安拉前定,當親人去世後,感到悲痛、泣不成聲,這是人之常情,但是伊斯蘭教禁止號啕大哭。

5、禁止婦女參加殯禮
  先知説:“誰參加葬禮乃至行了殯禮,他會得到一份回賜;誰參加了殯禮並將亡人送到墳墓,可獲得雙份回賜。”伊斯蘭教提倡給亡人行殯禮、送葬,但婦女以不參加殯禮為宜,這與婦女感情脆弱、易於嚎哭和禁止男女混雜有關。

6、禁止設靈位、祭台和向亡人祈禱
  伊斯蘭教嚴禁對人的崇拜,避免導致異端,因此,“祀不設主,祭不列器”。對亡人不設靈位、祭壇,不懸掛遺像、不上香、不燃燭、不供祭品。一般虔誠的穆斯林對待亡人,居家或遊墳,僅誦唸經文,詩社財物,如實而已。禁止為亡人立碑題詞,撫摸、親吻,把頭貼在墳地上。可以恭恭敬敬地站在那裏為亡人祈禱,為活着的人們祈求祛災降幅。《古蘭經》説“你們舍安拉而祈禱的,確是跟他們一樣的奴僕。”

7、禁止婦女為亡人超期守制
  先知穆罕默德説:“凡確信安拉、確信後世的婦女,不許為死者守喪三夜以上時間,除非是丈夫死亡,應守制四個月零十天。”婦女因丈夫去世,應素裝守喪四個月零十天。除丈夫以外的其他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兒子等守喪期不許超過三天。

8、禁止無故遷墳
  伊斯蘭教認為,人子事親,生忘必求其安,生居室,亡歸土,是為“安親之道也”。但埋葬之後,掘墓取出殘骸,包裹捆載,輾轉千里,遷葬故土,為伊斯蘭教義所不許可。

9、禁止盼望死
  伊斯蘭教認為死是安拉的前定,不要怕死,不要尋死。因病痛或傷痛而盼望早死則是禁止的。先知穆罕默德説:“你們不可盼望死亡,遇善事,希望努力去幹,逢惡事,必須要悔過自新。”

10、禁止自殺
  《古蘭經》説:“你們不要自殺,安拉確是憐恤你們的。”“警告那些膽敢犯這種自殺的卑劣罪行的人們,他們將被剝奪享受樂園裏安拉的慈惠,而墮入火獄,遭主的譴怒。”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在面對災難時,要堅強、剛毅和果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穆斯林逃避生存,以自殺而逃避現實是伊斯蘭教所禁止的。

六、商業禁忌
  人類的一切活動,大至政治文化,小至衣食住行,都離不開物質財富的生產和消費,而商貿活動則是生產與消費的橋樑。伊斯蘭教是一個今世與後世兼顧,物質與精神並重的務實宗教。重視商貿經濟是有其深遠的歷史淵源的。先知穆罕默德是阿拉伯古萊什族人,古萊什人住在麥加禁寺周圍,以經營商業着稱。《古蘭經》中曾提到他們每年有兩次長途商貿旅行活動,而且主管麥加朝聖季節的集市貿易,從中賺取利益。

先知穆罕默德接受天啟之前就為麥加城內富霜海底徹經營商業,逐成為一個聲譽卓着、受人尊敬的商人,並享有“可信者”的美稱。由於他忠厚誠實,經營有方,贏得了海底徹的愛慕與信任,與他結為夫妻。也許正是由於這樣的社會背景和個人經歷,後來穆罕默德根據安拉的啟示,主張誠實經營、公平交易、平等競爭、適當消費,不能用欺詐、投機和損害他人的手段來謀取錢財,這是它的經商的基本原則和商業道德的基礎。與此相悖的一切商業活動均為它所禁忌

1、嚴禁重利盤剝
  《古蘭經》教導説:“安拉准許買賣,禁止吃重利。”還説:“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吃重複加倍的利息,你們當敬畏安拉,以便你們得救。”

《古蘭經》禁止利巴的同時,規定了借債制度,告誡人們借債時定契約,並在定契約是要有證人在場。這種具體的規定,保障借方的利益,促進正當的借貸和商業活動。

2、禁止在商品中摻假、以次充好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不講商業道德的商人為了賺錢,在商品中摻假或以次充好,欺騙顧客。據傳,先知穆罕默德經常出入市場,發現商人的不軌行為及時指出,嚴加批評。一次,一個商販出售穀物,口稱自己的穀物如何如何好,以招來買者,先知走過去抓起一把穀物,發現其中竟有劣質品,便正告此商販説:“出售貨物,應將優劣分開,價格各異,不得以劣充好,魚目混珠。在貨物中摻假騙人者,不是我的教民。”

3、禁止囤積財富壟斷市場
  在商業活動中,競爭是必然的,伊斯蘭教鼓勵平等競爭,提倡優勝劣汰。鼓勵以合理的價格推銷自己的商品,加速銷售取得的合理的利潤。要求薄利多銷,滿足消費者要求,讓市場活躍,利益大眾。譴責那種為了暴利囤積商品,壟斷市場,等待消費者急需時以高價出售的行為。

4、禁止缺斤少兩
  伊斯蘭教認為公平競爭是善行,在買賣商品的時候,必須貨真價實,合法純淨,公平秤衡,大斗小秤。《古蘭經》指出:“傷哉!秤量不公的人們。當他們從別人秤量進來的時候,他們不秤足不量足。”“你們當用充足的鬥和公平的秤。”

5、禁止發誓推銷商品
  先知穆罕默德教育經商的人們不要動輒就發誓,特別是不要發慌誓。他曾説:“發誓詛咒雖可促銷貨物,但卻能勾消吉祥。”

6、禁止購買偷竊、搶奪來的東西
  伊斯蘭教禁止偷竊和搶奪併為之規定了嚴厲的刑罰。同時嚴禁穆斯林購買用霸佔、搶劫、偷竊或其他手段取得的任何物品。如果允許購買這類東西,就是助紂為虐,為虎作倀。

7、嚴禁出售違禁物品
  伊斯蘭教禁止推銷和經營教法所禁止的商品,例如豬、酒、麻醉品、雕像及教法視為非法的物品等,均屬被禁止的。先知穆罕默德説:“當安拉禁止一件事物時,他也就禁止收取或授予該事物的價值。”凡是經營被禁止的商品而所獲得的收入,都是非法的,作為一國的公民來説,也不能販賣自己國家所禁止的物品,如毒品、珍奇文物、稀奇動物等,如從事這類買賣交易,無論是買者或是賣者均是違法的,與伊斯蘭教義相悖的。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第11張

8、禁止經商中使用欺騙手段
  伊斯蘭教嚴禁買賣當中出現形形色色的欺騙、買的弄虛作假的行為。因為,正當的買賣能促進流通,活躍市場,而投機欺騙行為,則會擾亂市場,影響流通。所以要求在商業交往中,買賣雙方以誠相待,先知穆罕默德説:“雙方都説實話,説明缺點,其交易必有福。雙方都説謊、隱匿毛病,其交易必倒黴。”意思是説,賣方如實説明商品的質量,不要利用買主的無知,騙人以優價賣劣質品。

七、人際交往禁忌
  伊斯蘭教是一個重視交往,強調人情的宗教,提倡高尚的道德。先知穆罕默德説:“我的使命只是為了完美人類的道德。”認為只有具備高尚的道德,才能獲得來世的幸福。《古蘭經》倡導人際交往原則是誠實守信、克己忍耐、寬恕待人、互相合作、謙讓利他、語言優美、解教好人、重視禮節等。與這些原則相反的言行都是伊斯蘭教所禁止的,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

1、嚴禁作偽證
  作為正是一種欺騙行為,由此會給社會帶來惡果,製造混亂,褻瀆人權,錯傷人命,因而伊斯蘭教把這一罪行的罪過與被認為萬惡之首的是給安拉立配神像相提並論。《古蘭經》中説:“你們應該避開污穢;你們應該避開説假話。”並將那些不參加偽證的人稱之為安拉親近的奴僕。

2、禁止説謊
  伊斯蘭教認為説謊是一種惡行,是不誠實的表現。在生活中,每個人都有一定的社會交往,需要互相的信任,而説謊則會破環這種信任。説謊者其言無人信,其行無人從。所以《古蘭經》中説:“安拉不引導過分的説謊者。”

3、禁止誣衊
  所謂誣衊,一般是指對一個人的人身報復,採取對其聲譽或事業的報復。這種報復常常是針對有名望而且正直的人們進行的,從而造成諸多傷害和災難。古伊斯蘭教對此加以禁止並讓人謹防這種惡行。《古蘭經》説:“信教的人啊,有壞人傳一個消息,你們要弄清楚以免無知地傷害一些人,那樣你們將對自己的作為後悔莫及。”

4、禁止讒言
  《古蘭經》中説:“你別順從所有妄誓者,卑鄙的誹人和進讒言者。”在人們之間進讒言挑撥是非破壞人與人之間的正常關係,是一種惡劣行為,故安拉下令不許相信和順從這種人。因為這種行為説明其行為者有一種病態心理,似乎他除了看到人們互相仇恨和對立外便無所事事,同這種人進行鬥爭的最好武器就是不理睬她。

5、禁止誹謗
  在伊斯蘭教看來,所有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都是該機體的組織之一,應該是互相信賴,互相合作。誰誹謗任何一位教胞,誰實際上就是誹謗了自己。《古蘭經》中勸阻人們説:“你們不要自我誹謗。”

6、禁止譏笑並以諢名相稱
  《古蘭經》的宗旨之一就是維護集體的一致,尊重他人,傳播友誼,消除分裂敵視的各種原因。所以安拉對信徒們説:“信教的人們啊!你們不要互相譏笑,也許被譏笑者勝於譏笑者;婦女也不要互相譏笑,也許譏笑者比譏笑好;你們不要互相攻訐,不要以諢名相稱!信教之後再用罪惡之名這多麼不好!未曾懺悔者是自虧其身的。”

7、禁止惡意猜測
  為了教育人們搞好人際關係,相互尊重,和睦相處,伊斯蘭教禁止對自己弟兄無端猜疑。《古蘭經》説:“信教的人們啊!你們應避開許多猜測,因為有些猜測是犯罪。”這種犯罪性的猜測是指帶有惡意的猜疑。對穆斯林來説,在毫無充足理由貨物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對自己弟兄的輕率猜疑,甚至猜忌是非法的。

8、禁止偵探他人隱私
  伊斯蘭教要求自己的信眾不僅外表乾淨淨潔,也要內心純正無邪。所以禁止偵探他人隱私,並將它與惡意猜測相提並論。

伊斯蘭教禁忌的行為都有哪些? 第12張

9、禁止嫉妒
  好嫉妒他人者往往希望他人不幸或倒黴。但實際上遭受不幸和倒黴的,是季度者本身。因為他不是從別人所得到的好事中得到歡悦,而是從別人所得到的好事中受到折磨。《古蘭經》在禁止嫉妒時説:“你們應安分守己,不要忘冀非分,安拉讓你們一部分人超過另一部分人。男人從自己的所作所為中得到自己的份額;婦女從自己的所作所為中得到自己的份額。你們應和安拉乞求他的恩惠。”

10、禁止妄言嬉行
  伊斯蘭教主張生活和勞累後,要用健康的娛樂,如講故事和賽跑、游泳、舞劍、射擊、打獵、騎馬等來緩解人們的緊張,求得身心愉快,這樣才能在人生道路上創造出成績。所以伊斯蘭教嚐到有益的娛樂活動,禁止妄言嬉行。所謂“妄言嬉行”是指有些人經常説空話、大話、穢語以及為正直的人所不齒的荒誕不經導致銀輝,消磨人的時間和意志的一切言行。

11、禁止背後非議
  伊斯蘭教認為背後非議他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所謂背後非議,是指對不在場的穆斯林弟兄提及他不願提及的事,不管提及的方式是明言或是暗示或是手勢或其他象徵性的,不論所提及的事有關這人的宗教、世俗、性格或道德的任何方面,均屬不可。因為這樣會引起誤會,造成隔膜。而且實際上是在毀壞他人的名譽、人格和尊嚴。

八、精神生活禁忌
  伊斯蘭教興起時,阿拉伯半島在宗教方面是一個多神崇拜盛行的、各種迷信充斥的社會,人們生活與愚昧狀態之中,伊斯蘭教興起是一次宗教革命,除了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進行改革外,在消除愚昧、反對迷信、移風易俗方面進行改革更為廣泛和深刻。它用“除了按拉再無有別的神”,“尊重人而不崇拜人”這樣通俗易懂的口號把當時各部落所信仰的各種崇拜對象從神的寶座上統統打翻在地,並把與這些崇拜對象有直接或間接聯繫的一切思想、行為一一予以清除。

當時社會上流行抽籤、占卦、妖術等行為,源於多神信仰崇拜或與其有聯繫,所以反對這些思想與行為是建立和維護伊斯蘭教一身信仰的重要任務,因而伊斯蘭教在這方面給信徒規定了一些禁忌,目的在於把穆斯林的思想生活提高到一個新的境界,走上文明發展的道路。這些禁忌是一千三百多年前提出來的,在如此長的實踐過程中,具體細節已有一些改革或放鬆放寬,但其反愚昧、反迷信的精神對穆斯林將是永遠有效的。

1、嚴禁賭博
  賭博是一種社會惡習,它依靠非法手段攝取錢財,素為正直人所不齒。《古蘭經》禁止賭博的宗教原因就在於,賭博阻礙人們記念安拉,貽誤正事,將全部精力貫注於“贏”的賭注上,從而忘記了對造物主的義務,也忘記了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2、嚴禁求籤
  《古蘭經》曾兩次提到禁止求籤,並把它同拜偶像、飲酒、賭博並列起來,斥為犯罪、穢行和魔鬼的行為

3、嚴禁占卜看相
  伊斯蘭教認為占卜、看相在性質上同求籤是一種不相信安拉的迷信行為,被斷為大罪之一。

4、嚴禁妖術
  所謂妖術是指妄稱能驅使妖魔鬼怪或不正當的反常手段,達到制服對手或加害他人或離間他人夫妻關係等目的。在古代,各個民族中都有一些人從事這種騙術,換取錢財,以此為生。伊斯蘭教認為玩妖術及相信妖術均為離經叛道的大罪。《古蘭經》指責學妖術的人時説:“他們學了對自己有害無益的東西。”

伊斯蘭教還禁止穆斯林依靠妖術師來治病依靠他們解決問題,認為這些做法都與信仰安拉相違背。

5、嚴禁佩戴護身符
  在醫學不發達的時代,缺醫少藥,人們愚昧無知,對生病的原因不清楚,誤以為中了邪。為了解除疾病的痛苦,便祈求神靈保佑,於是找宗教祭祀、巫婆或巫術師寫經文或咒符製成各種形式的避邪物,作為護身符,佩戴在身上或懸掛於室內。甚至將經文寫在紙上燒成灰讓人喝下去,欺騙人們説可以祛病驅邪,免遭鬼神復身,免受旁人妒嫉之害。這些都是伊斯蘭教嚴禁的。

TAG標籤:#伊斯蘭教 #禁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