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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結婚風俗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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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婚俗文化博大精深,風俗各異,但都突出了希望幸福、安康、和諧的生活。桂林文化中,桂林的結婚風俗基本代表了江南婚俗,明清時期時,江浙,福建,江西,廣東,湖南,湖北,雲,貴,川10多個省籍的巨賈大商入桂經商,使桂林婚俗打上了濃濃的江南特色。另外,由於壯族居多,又具有壯族婚俗。那麼融合這麼多特色的桂林結婚風俗是怎樣呢?

桂林結婚風俗是怎麼樣的

一、禁止新人上廁所
  封建時代的中國認為廁所是最污穢的地方,而新人頭上是有神靈的,進入廁所會對神靈不利,所以禁止新人上廁所的。(但人有三急的,該去時還是要去的)在“三拜”的時候,你看那女的蒙着“紅蓋頭”,男的走在前面,用一條“紅綢子”扯着女的,進入“洞房”——當然現在是“椒房”。你知道它原來是什麼意思?那是“搶婚”的“再現”和表演。“紅蓋頭”是當時套在頭上的麻袋;“紅綢子”是綁人的繩子;在綁前是要把女方打暈的,打暈的工具就是掀起“紅蓋頭”的小木棒。古代的“搶婚”大多是痛苦的,演變到今天成了一種“甜蜜”。

二、女子出嫁要刺繡
  刺繡婚俗是一個系統習俗,婚俗中的繡品是習俗思想的一種物化形態。它承載了人們祈福、求子、驅邪的善良願望,繡品圖案融進了水鄉文化的許多特徵,這些吉祥圖案體現了鮮活的地方歷史,也是表現我們民族歷史的一套完整的藝術形式。灕江邊的東江街幾乎“家家有繡棚,户户有繡娘”。桂林人在託媒擇偶時,都要看對方姑娘的繡品,以此瞭解姑娘是否聰明靈巧。

這些繡品不是婚俗中是姑娘人品的折射,是傳統的習俗思想的物化形態,不可或缺。在婚俗繡品中鴛鴦圖案用得多,一般認為其象徵了夫妻愛情的忠貞不渝。

在水鄉婚禮場合最顯眼的被面,因為嫁粧在結婚當日先在女家陳列,要“鋪行嫁”,謂之顯被,故最招人眼。絲綢繡被從八條到二十條不等。看料子底色的不同繡以不同的圖案,構成不同形式的圖案式樣。在新牀的正上方的紅色帳沿上,繡制了喜鵲登梅枝的圖案,兩隻活潑的喜鵲在梅枝上歡快鳴叫,這是“喜上眉梢,開門見喜”的隱喻。

在婚禮上,新娘穿的“踏婿鞋”“禮儀鞋”和由蝙蝠、壽桃、荸薺、梅花等紋樣組成的“福壽齊眉鞋”,以祝願新婚夫妻“福壽雙全”“舉案齊眉”,還有一種由玉蘭、海棠、芙蓉、桂花等圖案組成的“玉棠富貴”鞋,寓含着為新婚夫婦祝福的吉祥之意;婚後穿的“鳳穿牡丹”和“梅蘭竹菊”等圖案組成的花鞋,意為富貴、純潔和守貞的意思。

三、婚俗中的繡花鞋
  婚俗中的繡花鞋,圖案設計古樸,色彩鮮豔,針功細膩,水鄉農村的繡花鞋,更是鞋形別緻,鞋形如船,喻路路通,除實用價值外,其圖案式樣代表了人們樸素的美好願望,閃現着水鄉婦女的智慧和藝術天賦。

四、經過“炮火”
  壯族的一種婚俗。迎親那天新娘要經過“炮火”的洗禮後才能進門入房。這個婚俗,新娘來到新郎家以前,要稍停片刻,做好“衝鋒”進門的準備,因為在門口、廳堂、洞房等三個地方分別由七八個男青年組成的“炮火”組,手拿着串串鞭炮等着新娘過來。當新娘將要靠近門口時,“炮手”們點響鞭炮,形成道道“火牆”,擋住新娘的進路。如果是膽小的新娘,這時只好退卻在門外,再等第二次“衝鋒”。“炮手”們也總結勝利的經驗,做好第二次的“阻擊”準備。可以説,新娘不經過兩三次的“衝鋒”是進不了門的。圍觀的客人,裏三層外三層,好不熱鬧。新娘經過苦戰躍進門口,來到洞房門前,這是難通過的最後一關,因為“炮手”要放“火炮”。這時,聰明的伴娘和迎娘左右“偵察”,乘“炮火”稀疏時夾着新娘跳到洞房裏。頓時歡聲雷動,祝賀新娘“旗開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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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結婚風俗是怎麼樣的 第2張

五、新娘摸黑出門“挑水”
  婚宴後到掌燈時分,客人們還要觀看新娘在迎孃的指引下摸黑出門“挑水”。新娘將把水缸挑滿,這是在考驗新娘是否吃得了苦。就這樣,直到夜深了新娘才能入洞房。壯族喜歡依山傍水而居。在青山綠水之間,點綴着一棟棟木樓,這就是壯族人的傳統民居。木樓上面住人,下面圈牲畜。無論是什麼房子,都要把神龕放在整個房子的中軸線上。前廳用來舉行慶典和社交活動,兩邊廂房住人,後廳為生活區。屋內的生活以火塘為中心,每日三餐都在火塘邊進行。

六、土布做衣料
  壯族多用自織的土布做衣料,款式多種多樣。壯族女子的服裝一般為一身藍黑,褲角稍寬,頭上包提花毛巾,腰間繫精緻的圍裙;小夥子多穿對襟上衣,腰間繫一條腰帶。

七、新娘過河
  流行在廣西桂北地區龍勝各族自治縣內的壯族婚俗。在桂北山區,本來只有四五十里的山路,卻要涉水過五六次河,跨過三四座橋。所以成親時,新娘過河過橋都要請人背。背新娘的人稱為“水手”,多是未婚男青年。過河時,鳴炮三聲,喇叭齊鳴,“水手”兩掌按住自己的膝蓋,弓下腰,背好後才能過河或過橋。背新娘特別講究文明禮貌,行動上不能有半點粗野,更不能調笑。所以背新娘的人多是品德最佳者。過河時,“迎娘”(由未婚女青年擔任)在旁邊給新娘打雨傘遮蔭,在寬約五六十米的河面上,迎親隊伍拉成一條線,熱鬧非常。上岸後,乖巧的“迎娘”把傘放得很低,不讓別人偷看蒙着面紗的新娘。龍勝的壯族婚姻是要過“三關”闖“十門”的。先談戀愛,後定親,才能成親,謂之“三關”。迎接、對歌、出門、穿村過寨、過河過橋、入門、唱調、回門、回家、入洞房,謂之“十門”。“過河”只是“十門”中的第五個“門”,“十門”過了才能入洞房。

八、“第二媽媽第二爸”
  壯家婦女生勒惹(壯語,即嬰兒)時,其家婆要親自去尋找“奶媽”,以替媳婦喂孩子。這是為了讓產後的媳婦能好好休息,保養身體。“奶媽”一般由產後五個月的婦人充任,不要報酬。能當上“奶媽”非常光榮,有“第二媽媽”之美譽。孩子長大後,逢上喜慶佳節,都要帶上禮物到“奶媽”家拜候。四五歲的孩子如果體弱多病,父母就要找“卜基”(壯語,即第二父親)做孩子的靠山,確保孩子身體健康。“卜基”非常盡“職”,“上任”後,常和孩子父母商量,請醫問藥,多方料理,讓孩子健康成長起來。孩子長大後,也象對待“奶媽”那樣對待“卜基”,盡其孝敬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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